法院的裁判结果与当事人的诉讼方向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密切相关。法院既不能遗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作出有遗漏内容的裁判,也不能越俎代庖、判非所请,更不能作出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合同目的相反的裁判。法院的裁判既要符合法律的精神,更要符合情理、常理,做到情、理、法的和谐统一。
在双方当事人对联合开发项目均负有对等投资义务以及双方当事人均要求继续履行《联合开发协议书》的前提下,应当尽量稳定双方的合作关系,维护交易秩序。此时,一方诉请另一方给付的代垫款项既与履行合同的目的不符,同时也与情理或常理不符,应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