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双方互相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合同法》对于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还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认定因双方互相返还的租金收益与补偿款利息大体相抵,故不再承担互相返还义务,以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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