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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广告中可以冠以“国家级”称号吗?
作者:易敏  发布时间:2018-02-01 15:58:42 打印 字号: | |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9条第3项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因为此类比较含混的词句,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达到国家的标准,影响其作出正确的选择。此外,任何产品或服务优劣都是相对的、比较而言的,具有地域和时间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是应当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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