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法律常识
经理自行涂改会计凭证的误差,符合法律规定吗?
作者:易敏  发布时间:2018-02-01 15:44:16 打印 字号: | |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中的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如销货发票、款项收据等会计凭证中的记账凭证是以原始凭证为依据,作为记入账簿内各个分类账户的书面证明,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会计凭证,对日常大量、分散的各种经济业务,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并经过会计处理,为经济管理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会计法》第14条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不论是会计人员还是公司的领导人员都不能对原始凭证进行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