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法律常识
多份补充协议项下最终履行内容的确定原则
作者:市法院 简永辉  发布时间:2018-01-31 17:25:25 打印 字号: | |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又签订多份补种协议修改原合同约定的,只要补充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均应认定为有效。当事人对多份补充协议的履行内容存在争议的,应根据协议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分配的完整性,并结合补充协议签订和成立的时间顺序,根据民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协议的最终履行内容。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