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委托代建合同中对外销售利润分配条款具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性质,当事人主张利润分配等合同权利的,应提供政府部门关于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设计等审批文件或者证明。虽然提供了上述文件或者证明,但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土地性质仍未变更为国有土地的,该利润分配条款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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