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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依法行使哪些职权?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1-29 09:45:46 打印 字号: | |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卷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物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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