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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死亡,他成年的儿子可以代替他成为合伙人吗?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1-24 10:33:24 打印 字号: | |
  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基于相互信赖、共同出资而建立的企业。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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