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法律常识
为了简洁,股票上可以只写明公司名称和面额吗?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1-23 10:21:53 打印 字号: | |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28条的规定,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4)股票的编号。正规的股票必须有以上内容,而且还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不能为了简洁,只在股票上写明公司名称和面额。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