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时,优先购买权不适用吗?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1-23 10:19:30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由此可见,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时优先购买权仍然适用。但是该优先购买权是有期限的,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