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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执结一起涉拖欠35名农民工工资案
作者:渝水区法院 简谊莲  发布时间:2018-01-22 17:52: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渝水区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被执行人新余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主动履行拖欠简某某、邓某某、廖某某等35名农民工工资508953.6元。      

  2013年9月,王某某等人挂靠新余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新余某古村土建工程。王某某等人雇佣了简某某、邓某某、廖某某等38名农民工从事该项目泥工、防水、钢筋等劳务事宜。2017年2月,简某某、邓某某、廖某某等35名农民工因新余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与王某某等人均未支付其工资,先后向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新余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工资。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调查,于2017年3月7日作出了《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决定书》。该决定生效后,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新余市某建筑工程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有关材料,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被执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代理人沟通,均称无力履行,承办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通过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工作,告知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必须履行执行义务,才能从黑名单中除去,听到承办法官的解释后,被执行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将该案全部案款缴纳至法院。至此,不到一个月时间的一起涉拖欠35名农民工工资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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