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逃债神器”,当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作者:分宜县法院 朱晶晶 钟小魏 发布时间:2018-01-17 11: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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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经济往来是平常之事,常言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确实有一些人绞尽脑汁逃避债务。其中以离婚逃避债务为常见手段,债务人自作聪明,玩起金蝉脱壳计,通过与配偶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而对外欠债的一方则承担全部债务,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然而恢恢法网之下,离婚岂能成为“逃债神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夫妻财产分配协议仅对离婚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该协议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债权人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当然,作为债权人也应有所作为,应当主动在诉讼阶段将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或在执行阶段及时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笔者在法院工作,便遇到不少债权人未及时主张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而导致自己权益受损的情况。
假离婚不但不能作为逃债的手段,反而可能因此产生感情裂缝,甚至引发婚姻危机。笔者甚至遇到过当事人假离婚乃是“一箭双雕”之计,一方面为了逃债,将债务抛给另一方,另一方面却是巧借假离婚之际安心地“偷腥”,当然纸包不住火,岂后果可想而知。当然更多的当事人是因为假离婚后,债权人上门追债,双方相互推诿责任导致信任危机,最后感情渐生嫌隙以致慢慢破裂。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投机取巧不是长久之计,诚信守法才是安身之地,切莫自作聪明,以防“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