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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违法规定动用保证金的,是否被限制营业?
作者:章丽姣  发布时间:2018-01-16 11:57:12 打印 字号: | |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24条、第164条的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一般来讲保证金是不能擅自动用的,除非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经纪人才能启动保证金。若保险经纪人违反规定,擅自动用保证金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因此,未经批准私自动用保证金的行为后果是严重的,保险经纪人可能会失去营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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