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是否可以出借业务许可证?
作者:章丽姣 发布时间:2018-01-16 11:13:56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13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是中介服务,保险业务许可证是经纪人从事保险营业的资质证明,每名保险经纪人都应具有许可证,即便同为经纪人彼此之间也不能相互借用,更不用说转让和出借他人。因此,法律是绝对禁止保险经纪人出借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若是借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的是会被吊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