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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龄不实致使多交保费如何处理?
作者:章丽姣  发布时间:2018-01-10 17:37:07 打印 字号: | |
  我国《保险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由此可知,因申报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多缴的保险费是可以如数退还给投保人的。如若存在保险公司涉嫌欺诈的情况,投保人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退回已交保费两倍的金额,并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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