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手机报2018年1月8日第12期总48期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1-10 16: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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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春安向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
●新余中院召开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重要批示精神
●新余中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新余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2017年全市法院工作情况
●新余中院召开“两学一做”第四专题集中学习会
●新余中院组织参观全省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先进事迹展
●拐弯车未让直行车 被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动态】
●熊春安向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 1月3日下午,新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决策、市人大决议,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忘司法为民初心,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共新收各类案件15331件,同比上升5.67%,结案17373件,同比上升15.68%。共有16个先进集体、28名先进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市法院先后获得全国司法宣传突出成绩法院、全省法院业务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综治、精神文明、节能减排、森林防火、法治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
2018年,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安全和环境等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为载体,以狠抓执法办案主业为抓手,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推进审判体系能力建设为牵引,以提升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为目标,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自身建设,为新余争当“三区两典范”、再铸“工小美”辉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新余中院召开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重要批示精神: 12月14日,新余中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大家原原本本学习了习近平重要批示内容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
熊春安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再次表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院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重大意义,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加强作风建设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持续整治“四风”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不断巩固拓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新余中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明确继续保留4661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列其中。该院自2015年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以来,持续保持此项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中央文明委每三年组织评选并表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同时对已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
多年来,该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志愿服务、网格化帮扶、争先创优工作为抓手,以诚信建设、法律服务、以案释法工作为特色,结合执法办案职能,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多年荣获全市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三届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
●新余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2017年全市法院工作情况: 12月19日,新余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2017年全市法院工作开展情况。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新余广播电视台、新余日报等8家省、市媒体应邀参加发布会。
据悉,2017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认真开展“坚持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活动,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大局、执法办案、审判质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工作取得新发展、新成效,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会上,新余中院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就司法体制改革、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队伍建设】
●新余中院召开“两学一做”第四专题集中学习会: 12月29日,新余中院党组中心组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第四专题集中学习会,重点围绕“讲奉献、有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主题开展学习研讨。新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主持会议。中院在家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参加集中学习。
会上,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节选)、《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版节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等内容。该院党组成员围绕会议主题畅谈了自身的学习体会。
熊春安结合学习主题和当前工作实际作了总结讲话。他强调,务必树立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新时代孕育新理论提出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有看齐意识,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务必切实拧牢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提振精气神,勇争一流工作业绩;务必恪守为民情怀,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务必加强学习,练就专业本领,确保公正司法,院庭长等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努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新余中院组织参观全省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先进事迹展: 12月27日,全省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先进事迹大型图片巡展在新余市规划展览馆举行,新余中院组织20名干警进行参观。
据悉,此次巡展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主办,新余市文明办协办,展览共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以丰富详实的文字、图片资料,多角度、图文并茂地讲述了唐才英、程永林等40名全国、省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感人事迹。
【案件快报】
●拐弯车未让直行车 被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近日,分宜县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小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分别承担70%、30%的侵权责任。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驾驶小型汽车由北往南行驶至一路口左拐弯时,与同一路上同向行驶的被告王某甲驾驶的搭载原告陈某等2人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原告眼球、颅脑损伤分别构成九级伤残、十级伤残。交通事故认定被告张某负主要责任,被告王某甲负次要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未谨慎驾驶,拐弯车未让直行车,应承担70%的侵权责任;被告王某甲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2人,且属无证驾驶,应承担30%的侵权责任。被告王某甲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王某乙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监护责任,即先从被告王某甲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被告王某乙承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系小型汽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在被告张某所承担的70%侵权责任范围内给予原告商业三者险赔偿。法院遂依法判决上述被告分别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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