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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作者:万淑萍  发布时间:2018-01-03 10:44: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明确继续保留4661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列其中。该院自2015年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以来,持续保持此项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中央文明委每三年组织评选并表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同时对已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

  多年来,该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志愿服务、网格化帮扶、争先创优工作为抓手,以诚信建设、法律服务、以案释法工作为特色,结合执法办案职能,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多年荣获全市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三届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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