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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的,谁承担举证责任?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1-02 15:03:00 打印 字号: | |
  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的,则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掌握着劳动者的相应资料,如果将举证责任强加到劳动者身上,劳动者将无法进行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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