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院长审案引领司法新常态
作者:简永辉 发布时间:2018-01-02 10: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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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7日,由新余中院院长熊春安担任审判长,并组成五人制合议庭审理的江西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宜春市中安实业有限公司等五被告赔偿因违规排放废液废水造成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等3700余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9月30日,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被告宜春中安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在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该案件是江西省新余市针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判决的第一案,原告系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备受社会广泛关注。和以往不同的是,新余中院首次组成五人合议庭,并由院长熊春安担任审判长。庭审中,在审判长熊春安的组织下,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简化审理了各方无异议及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的事实证据,重点审理争议焦点问题。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给到庭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熊春安院长以身作则,带头办理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行动,既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更能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新余中院自2017年5月法官员额制改革落实以来,出台审判主体司法权力清单制度,积极推行院庭长审案制度,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理念,实现法院优质审判资源向一线倾斜的政策,调动优秀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院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