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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劳动争议案
作者:渝水区法院 简谊莲  发布时间:2017-10-18 18:13: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渝水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务者的合法权益。

  被告李某系原告新余市渝水区某食品店员工,于2014年7月到原告处工作。2015年5月8日,被告在清洗机器过程中被机器压伤左前臂,被告即被送往新钢医院治疗,因情况严重当日转至南昌曙光手足外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15年12月30日,新余市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李某属工伤。该食品店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11月25日,新余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该工伤认定结论。

  2017年4月1日,渝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劳动争议作出裁决。原告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向渝水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细致分析双方证据,找准案件争议焦点,认为调解有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能够避免当事人的诉累,便积极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工伤待遇6.5万元。在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对双方和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的同时,承办法官还督促该食品店第二天向李某支付了全部款项,让劳务者的合法权益以最快速度得到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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