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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出行受限 主动履行案结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李华兵  发布时间:2017-10-09 15:39:34 打印 字号: | |
  “李法官,你好,我是简先英,麻烦你帮我算一下那个案件还欠多少钱,我马上把钱打到法院的账户。”简先英说道。

  “好的,你等会,你这个案件总共还欠28761元,你直接打到我们法院的执行账号上就可以,我们邮寄给你的材料上有详细的信息。”我回答道。

  “好的,我马上就打,你查收一下。等钱到账以后麻烦你帮我把那些限制措施给取消吧,谢谢了”简先英接着说道。

  “这个你放心,只要你讲案件结了,这些事情肯定会处理好的,你完全可以放心”我又说道。

  “好的,谢谢了”简先英说道。

  上面这位简先英是我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情况是这样的,2014年,被执行人简先英因资金短缺向申请执行人兰青红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份。但是后来投资的项目出了问题,没办法还清,并且连利息都还不起。没有办法在2016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该笔借款进行结算,结算后,被执行人简先英重新向申请执行人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内容为:“本人2014年11月6日借到兰青红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至今未归还,月息3%,截止到2016年9月6日,共计产生利息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本息合计壹拾陆万陆仟元整。此款继续借用,按月息3%计息,到2016年10月6日归还,如逾期不还,将支付月息6%的违约金,并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迄今为止,被告未向原告归还过借款本金,亦未支付过借款利息。故起诉到法院,因为其中的利息过高,故法院支持了其部分的诉讼请求,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故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依法分到我手上。

  我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法院通过四查查到他银行有部分存款,还有公积金。把这些扣划过来以后,还剩下三万块钱左右的利息及罚息等没有付清。打电话给被执行人简先英,让他想办法把这剩下的尾巴结了。可是他总是说没钱,说我们法院都已经把他唯一剩下的一点钱都给扣划了。但是他都在主动的筹钱,现在还在外地追款,没回来,只要再等几个月就可以把钱还清。我们以为案件要再等几个月。

  哪知在9月27号,我突然接到简先英电话,说要还钱,让我们将利息、罚息什么的算一下,他把钱打过来。后来通过细问才知道。原来简先英一家人国庆要出去旅游,他被限制高消费了,完全没法出去,所以想办法将案件给结了,于是就出现了上面这一幕。(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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