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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出台办法力促审判质效提升
作者:万淑萍  发布时间:2017-09-22 10:59:4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深入开展争创工作,不断增强全员质效意识,近日,新余中院研究制定《审判执行质效督查办法》,加大审判执行质效督查力度。

  一是明确督查对象。该办法确定县、区法院及市法院7个审判团队为督查对象,设计结案率、旧存案件数、平均审理时间、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人均结案数等10项审判执行评估指标和执结率等3项执行质效评估指标。

  二是严肃质效问责。该办法指出,县、区法院结案率指标排名全省60位以后,由审管办对基层法院进行函询;结案率指标排名全省80位以后,由基层法院院长向市法院院长当面汇报工作情况。市法院对结案率排名后三名的审判团队由督导组进行约谈。排名倒数第一的审判团队长及相关庭室负责人在院务会上进行自我检讨。以上情况将作为干部提拔晋升使用、年终司法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为保障该办法落到实处,该办法明确由审管办牵头,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组成联合督导组,依照各自工作职责,每月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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