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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标准过低 母亲被女儿诉至法院
作者:分宜县法院 刘雪婷  发布时间:2017-09-21 11:50:53 打印 字号: |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的抚养成本也在不断增加,导致离异家庭在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产生纠纷。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儿要求母亲增加抚养费的案件。

  2010年2月21日,朱小小的父母因性格不合自愿登记离婚,朱小小由父亲抚养教育,母亲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如今朱小小就读于某小学,即将步入中学,仅凭其父亲只身在外打工的收入,无力支付生活、教育开支,故诉至法院要求母亲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500元至其成年。

  案件审理中,经承办法官向被告说明离异后,父母双方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且抚养费的给付应以适合实际生活水平为宜,原告法定代理人(父亲)生活困难,被告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已难以维持原告的实际生活、教育需要。被告考虑到孩子实际困难,在法庭调解下答应从2017年起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元,案件最终得以调解解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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