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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法院运用“三项规程”开庭审理首起刑事案件
作者:分宜县法院 肖力  发布时间:2017-09-05 17:08:15 打印 字号: | |
  为了充分发挥庭审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作用,分宜县法院于近日根据《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法庭调查规程》(即“三项规程”)之规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这也拉开了该院落实上级有关“三项规程”试点要求,推进案件庭审活动改革的序幕。

  鉴于当天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证据材料较多,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提前组织召开了一次庭前会议。期间,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就案件管辖、办案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以及拟提交庭审举证质证的涉案证据材料等,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合议庭根据庭前会议所了解的情况,就庭审安排作出说明,归纳了争议焦点,并形成了庭前会议报告。在开庭审理阶段,合议庭当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的主要内容,对庭前会议中各方均无意见的事项,向各方核实后均当庭予以确认。因各方对庭前会议上所出示的证据没有实质性异议,庭审调查阶段仅列举了证据名称目录,简要说明了拟证实的事实,使得庭审节奏进一步加快,庭审时间大幅缩短,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办理质效。

  此次运用“三项规程”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是分宜县法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确保“三项规程”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该院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制定出台了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规章制度,成立了组织机构并明确了工作要求。同时,该院还按照“一案一总结”的标准,通过采用个案分析报告形式,做好对试点案件办理情况的经验总结以及数据统计等工作,确保“三项规程”的各项要求都能够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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