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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继承丈夫遗产 拒不履行共同债务被判刑
作者:何强  发布时间:2017-09-01 17:08:26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杨某,女,2005年,杨某随其丈夫艾某先后二次向李某借款12万元。2007年3月,艾某因意外身亡后,杨某共获得死亡补偿金15万、与艾某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套及艾某在某矿业公司的股权。2007年4月25日,杨某向刘某、张某借款83000元。

  2007年7月,杨某将该房屋出售给别人,得房款88902元。2007年8月,杨某又将其丈夫艾某在某矿业公司的股权以80万元转让。

  因杨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法院先后于2007年8月、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杨某归还李某借款12万元、并支付利息相应利息;归还刘某、张某借款83000元。 2008年3月,法院向杨某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杨某为逃避债务,隐瞒常住地址,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逃避债务隐瞒常住地址、下落不明,转移财产,情节严重,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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