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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遭遇意外身亡 男子独吞赔偿获刑
作者:何强  发布时间:2017-09-01 16:49:11 打印 字号: | |
  2011年9月,被告人龚某与赖某在同居期间生育的儿子发生意外身亡,龚某获得赔偿款32.5万元人民币。之后,赖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龚某支付部分赔偿款。法院于2012年3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龚某给付赖某赔偿款124668元。判决生效后,龚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发后,龚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龚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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