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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法院:“判决+调解”两份法律文书妥善化解一起婚姻纠纷
作者:分宜县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7-08-31 15:47:54 打印 字号: | |
  普通的诉讼案件一般只会出现一份生效裁判文书,然而,分宜一男子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妻子婚姻无效的案件中,却出现了2份生效裁判文书。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婚姻家庭纠纷,依法判决原告辛某与被告易某的婚姻无效,并依法对其子女的抚养及财产问题进行了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被告易某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2013年经人介绍与原告辛某相识,同年年底便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辛某就发现易某身体有恙,举止怪异,于是就带妻子易某区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但出院后,易某因精神分裂症发作多次殴打家人,乱砸东西,甚至殴打小孩。后经强制医疗,并生育女儿。但易某的精神问题经常导致家人无法正常生活,原告辛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婚姻无效。本案中,被告易某婚前就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且婚后经过多次治疗未愈,故辛某与易某的婚姻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婚姻无效的条件,依法应当确认无效,并依法应当作出判决。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之规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据此,该院经过多次主持双方及家人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遂出现了上述两份法律文书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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