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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如何救济?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7-08-31 15:33:32 打印 字号: | |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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