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持“不雅照”欲离婚 法官悉心促调解
作者:渝水区法院 刘子薇 发布时间:2017-08-28 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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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妇女手持几张不雅照片来到渝水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丈夫长时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对婚姻已失去信心。
33岁的李某与35岁的刘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起,刘某被公司派遣至外省工作,开始与李某两地分居的生活。分居期间,李某多次发现刘某在微信及QQ上与一女子保持暧昧关系,并查询到二人一同前往外地的车票记录,更让李某难以接受的是她发现二人的聊天记录中有不雅照片,愤怒的李某遂向渝水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庭审中,原告李某将其掌握的聊天记录和不雅照片进行了举证,被告刘某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并回头指责原告在分居期间只顾自己潇洒,不照顾儿子,且逼迫被告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二人已无夫妻感情可言,所以刘某表示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在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二人对儿子的抚养问题争议较大,承办法官遂从孩子的成长入手,劝说被告刘某遵循孩子的生活习惯,长期在外不利于孩子的学习及生活,并耐心告知刘某其享有探视权,在法律上他依然是儿子的父亲,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刘某同意儿子由原告李某抚养,随后承办法官组织二人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