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销?
作者:雷勇 发布时间:2017-08-11 15: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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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传销,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还明确规定,具有下列行为的,即属于传销:(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队伍里有一句豪言壮语:可以将石头当成黄金卖。这句话清楚地点明了传销的本质就是欺骗。据了解,传销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通过运用数学倍增的原理,吸收更多的人帮助销售人员销售;但在发展过程中,这种原本正当的营销手段,却转变为“拉人头”的欺诈活动,没有可供销售的商品,即便有也只是行骗的“道具”,销售和购买的都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整个传销网络完全是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