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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手机报2017年8月11日第7期总第43期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7-08-11 15:46:4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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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郭力根到新余中院调研指导工作

●邹健生、熊春安深入帮扶点指导精准扶贫工作

●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新余中院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

●情系子弟兵 送法进军营

●新余市“两办”下发文件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

●扫好自家门前雪 避免他人瓦上霜

【法院动态】

  ●新余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郭力根到新余中院调研指导工作: 7月13日上午,新余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郭力根率新余市网信办、新余市文明办负责人等一行到新余中院,调研指导文明创建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新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陪同。

  在新余中院,郭力根视察了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

  郭力根指出,新余中院文明创建工作卓有成效,在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保持良好势头,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工作,助力全市诚信体系建设;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对个别案件的不当炒作。

  郭力根强调,宣传部门将加大对法院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民司法及法院特色品牌的宣传力度,梳理经验,树立法院特色品牌和正面形象;市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法院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全力支持法院文明创建工作;地市媒体要加强与法院对接合作,充分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发布制度等措施,挖掘法院在全市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特殊优势,共同促进诚信新余建设。

  ●邹健生、熊春安深入帮扶点指导精准扶贫工作: 7月6日,新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邹健生在新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陪同下深入帮扶点分宜县钤山镇下田村委指导精准扶贫工作。

  一到下田村,邹健生、熊春安一行就深入礼冠村小组,实地查看了生态文明旅游的规划设计。

  随后,邹健生主持召开下田村精准扶贫工作调度会,下田村委负责人介绍了下田村精准扶贫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法院、市林业局、市直机关工委、分宜县纪委等帮扶单位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熊春安指出,精准扶贫工作是党委、政府当前的重点工作,要注意理清三个思路,即明确扶贫对象与脱贫日期、发挥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及抓好扶贫产业项目建设,力争在精准扶贫上有新突破。

  邹健生强调,精准扶贫工作从中央、省委、市委都高度重视,当前下田村委精准扶贫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不少的差距,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扶贫工作扛起来;二是要充分发挥扶贫政策优势;三是要理清工作思路,分清轻重缓急;四是要多措并举,既输血又能造血;五是要十分注重扶贫效果,真正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7月20日,新余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推进会议在市会展中心政协厅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委书记蒋斌在市委第17次常委会研究支持解决执行难议题时的讲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文辉,新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我市切实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策部署,快速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执行管理日趋规范,法院和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动执行机制不断健全。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7124件,执结率73.32%,到位标的金额12.47亿元,1799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限制出境27人次,依法司法拘留43人,4名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被提起刑事诉讼,案件执结率和资金到位率上升较快。市委书记蒋斌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人民法院破解问题,从人、才、物方面全力保障法院执行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新格局,为全市加快建设“三区两典范”、“再铸工小美”辉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黄文辉强调,综合治理执行难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尤其是相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市委书记蒋斌同志指示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力支持、密切配合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

  黄文辉要求,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要将解决执行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谋求真抓实干;要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谋求整体合力;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谋求精准高效。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层层夯实责任,做到硬措施硬落实;要善于用好执行政策,努力实现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加强执行与促进发展相统一;要切实提升信息化管理和运用水平,促进执行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熊春安在会上传达了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并就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明办、渝水区法院4家单位作了表态发言。市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48家成员单位的领导及联络员出席会议,县、区政法委书记,县、区法院院长、分管领导及执行局长,市法院对口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队伍建设】

  ●新余中院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 8月1日,市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主持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罗长义传达了市委蒋斌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大家学习了市委副书记、市长董晓健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及市委曾萍副书记的全市党建工作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会议强调,学习好贯彻好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全市法院面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市法院要立即行动起来,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弘扬井冈山精神 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着力抓好学习贯彻,认真谋划好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各项工作。

  会议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八点学习贯彻意见:一是要抓好学习,切实用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三是要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坚持从严管党治院,全体党员干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网络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网络行为。四是要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保障法官人身安全,确保法官依法履职。五是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建设智慧法院,为审判执行插上现代科技翅膀。六是要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社科院对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工作。七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以一流队伍创一流工作业绩。八是要围绕目标任务,狠抓执法办案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

【司法为民】

  ●情系子弟兵 送法进军营: 为有效提高官兵依法维权的意识,切实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新余中院法官奔赴驻新余某部队,为全体官兵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法官们与战士们积极互动,发放了60余册法律宣传资料,耐心细致地解答了战士提出的侵权、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相关问题,提供法律专业建议。战士们纷纷表示,法官咨询针对性强,让他们更加知法懂法,对自身在军营的发展和处理涉法问题都很有帮助。

【新规出台】

  ●新余市“两办”下发文件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7月25日,新余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到2018年初实现“四个基本”。

  《通知》指出,要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人民法院为主体,全面推进法院执行理念、执行模式、执行机制改革创新,为平安新余、法治新余、信用新余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组织、统战、编办、人社、宣传、财政、国土、税务、公安、交通等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强化部门之间配合联动和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体系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要强化经费保障,大力支持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要严格工作考核,将执行工作纳入全市综治、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从严管理,强化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以案释法】

  ●扫好自家门前雪 避免他人瓦上霜:房屋渗水问题在质保期内没有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楼下房主是否还有权要求楼上房主停止侵权,修复楼上卫生间确保不再渗水?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李某应修复自家卫生间,确保其楼面不再渗水至楼下。

  李某与张某系楼上和楼下邻居关系,2009年张某卫生间天花板出现渗水现象,张某遂与李某协商,李某虽进行了修复,但渗水问题一直没有解决。2015年9月,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修复自家卫生间,确保其楼面不再渗水至楼下。

  李某认为,房屋渗水的原因在于房屋质量问题,因张某在房屋质保期内怠于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张某应承担修复房屋渗水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李某家的维修费用也应由张某承担。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李某家存在渗水现象,影响了张某的居住,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李某理应对其房屋渗水进行修复,故对张某要求李某修复其家中卫生间,确保其楼面不再渗水至楼下的诉请,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第一、楼面属相邻权人共同所有,如果楼面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在质保期内,相邻权人都应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第二、如果房屋过了质保期,双方亦有共同维护好相邻物的义务。若共有的楼面渗水情况持续、范围扩大,双方利益都会受损。本着团结互助、公正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楼上一方有义务将自家楼面修复好,确保不渗水至楼下,共同创建和睦温馨的邻里关系。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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