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部署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工作
作者: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7-08-10 09: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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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印发全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全省法院全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工作。为认真贯彻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改革要求,严格落实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改革文件,新余中院于2017年8月7日在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了全市法院“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试点工作部署会。新余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罗长义、渝水区、分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员额法官、新余中院刑事审判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刑二庭李钧庭长宣读了该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而后参会人员逐条学习“三项规程”,共同学习之后,刑一庭严小明庭长还就“三项规程”进行了简要的解读,并一起共同观看了“三项规程”试点录音录像。
最后,罗长义对此次会议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要严格按照中院印发的“三项规程”实施意见,抓好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第二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司法改革后对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转变办案思路,克服困难,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第三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刑事审判队伍在思想上、廉洁上不出问题。
会上全体参会人员认真学习、踊跃发言,各抒己见,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试点期间,新余中院将加强对全市法院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完善“三项规程”,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