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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借款行为何时生效?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欢  发布时间:2017-05-30 14:11:19 打印 字号: | |
  问:2016年7月3日,张某与邓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邓某借款4万元,借期一年。2016年7月5日,邓某将4万元交付张某。双方之间的借款行为何时生效?

  答:201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张某、邓某均属于自然人,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应在邓某将款项交付张某时生效,现邓某在2016年7月5日将款项交付张某,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该天生效。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