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执行晚上不打烊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李华兵 发布时间:2017-07-26 15: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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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9日晚,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线报,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请”到法院,被执行人慑于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将其中一部分现金交于法院,并将剩余部分达成了执行和解。
2011年9月,胡某以承包新余市某小区路面工程为由,诈骗申请人混凝土货款85000元。2012年9月25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以胡某诈骗申请人混凝土货款85000为由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11月16日,为取得申请人的谅解,黄某、丁某与申请人签订了《协议书》,约定黄某同意为胡某退还骗取的混凝土货款85000元,还款方式为分四期付清,最后一期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丁某对黄某退还款85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黄某、丁某未按协议履行退款义务,应承担20000元违约金。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对胡某的谅解书,黄某已退还申请人混凝土货款50000元,但至今尚拖欠申请人应退还的混凝土货款35000元。没有办法,申请人只能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胡某的起诉。
2015年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应退货款三万五千元及违约金一万零伍百元,被告丁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文书生效后,黄某、丁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并且四处躲避,使得执行进入了僵局。这次法院得到线索丁某晚上在家,迅速出击,将正在吃晚饭的丁某“请”到了法院。刚开始丁某总是说他只是担保,钱他没用,要找应该找用了钱的人,法院怎么解释都没用。后来法院对他宣读了拘留决定书,看到法院动真格的了,丁某一下就软了下来,赶紧打电话叫家人送两万块到法院,并且将剩余部分欠款达成了执行和解方案。(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