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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故意伤害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否撤销赠与?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欢  发布时间:2017-05-26 14:33:00 打印 字号: | |
  问:张某将一台苹果电脑赠与王某,赠与经公证,在交付电脑前,王某将张某的弟弟打成重伤,张某能否撤销赠与?

  答: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王某将张某弟弟打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严重侵害张某近亲属的行为,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即便对王某的赠与经过公证,张某也可撤销对王某的赠与。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