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法院:化解矛盾促和谐,当好基层调解员
作者:渝水区法院 潘颖 发布时间:2017-07-21 17: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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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在“双千”工作中,注重收集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生产生活问题和困难,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在环境卫生整治和建房规划整治等方面。
在鹄山乡大力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保家行动”中,地步村的养殖户周某和养殖场出租方黎某在生猪养殖场拆除过程中因租赁承包合同产生了较大的纠纷,周某甚至打算起诉黎某。知道情况后,组长李建荣马上组织工作组成员协同村干部来到该猪场,协调解决。经详细了解,该养殖户周某与出租方黎某签订的猪场租赁承包协议,期限为十二年,周某承包猪场后,在原有的猪场旁边新建约900㎡的猪栏,现猪场需拆除,承包期还有一年半,周某认为这900㎡猪栏的拆除补偿款约9万元自己应该得到一半即45000元;黎某则认为租期还有一年半,按照十二年平均每年7500元计算只能给周某11000元左右,对此,周某无法接受。
在仔细了解情况后李建荣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周某这900㎡的猪栏建于2007年,使用期已达十年,需要计算折旧,而且黎某每年收取的租金为13000元,相比于市场行情价较为优惠,所以周某分得一半补偿款不太合情;但考虑拆除养猪场带来的经济损失,周某只分得11000元确实太少,不够合理,在心理上也无法接受,综合考量认为补偿款周某得三分之一即三万到四万较为合理。对于调解意见双方经过认真考量后都表示能够接受,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分得拆迁补偿款35000元,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老百姓的家门口,有利于村庄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