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手机报2017年7月12日第6期总第42期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7-07-12 16:27:44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本期导航】
●新余中院首批员额法官宪法宣誓暨党员“七一”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熊春安到渝水区法院调研工作
●熊春安走访挂点帮扶重点企业
●新余中院部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新余中院举办中国传统文化道德讲堂
●新余中院开展社区网格化帮扶文明劝导志愿活动
●新余中院首例异地房产网拍成交
●受害人定残后死亡,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定型化计算
【法院动态】
●不忘初心 守望公正——新余中院首批员额法官宪法宣誓暨党员“七一”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6月30日,在“七•一”建党节前夕,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的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增强员额法官职业尊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市两级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在新余中院举行了庄严的宣誓仪式,为“七•一”献礼。
宣誓仪式由新余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傅选华主持,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郎道民宣读了首批员额法官名单。随后,在庄严肃穆的大法庭、熠熠生辉的国徽下,新余市两级法院首批101名员额法官身着法袍,在新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的领誓下,面向国旗,右手握拳,发出铿锵有力的誓言,作出庄重严肃的承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文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谢桂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杨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龚伟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邹根荪等领导受邀出席仪式并监誓。近百名法院干警、媒体记者观摩了宣誓仪式。
法官宣誓仪式结束后,出席仪式的领导与法院全体党员共同参加了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全体党员举起右手,面向党旗发出了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誓言,表达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决心。
●熊春安到渝水区法院调研工作: 6月8日上午,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率调研组到渝水法院调研座谈。渝水区委书记何慕良、渝水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斌、渝水区法院院长王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何慕良、周斌分别代表区委和区委政法委致辞,表示全力支持法院工作。王强就渝水区法院今年以来执法办案情况、争创工作情况、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解决执行难的主要措施、以及基层基础建设五大方面做了相关情况汇报。随后,部分应邀参加座谈的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人民陪审员代表就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熊春安充分肯定了渝水法院在新一届班子带领下,在队伍建设、执法办案、司法责任制改革、执行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尤其是争创工作亮点突出、特色鲜明。就渝水区法院下一步工作,熊春安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二要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三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四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五是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熊春安走访挂点帮扶重点企业: 6月28日,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到挂点帮扶的新余协讯电子有限公司和新余华乐食品有限公司走访调研。
走访中,熊春安认真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关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情况,并深入车间实地查看了企业的生产线和产品,详细了解了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熊春安立即指示有关帮扶单位尽快协调解决。
熊春安指出,精准帮扶企业是市委、市政府今年的中心工作,帮扶单位要按照要求多深入企业,多了解企业的生产状况,实实在在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队伍建设】
●新余中院部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6月29日,新余中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行动员部署。会议共两项议程,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作动员讲话并讲授党课。
熊春安指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是深入推进正风肃纪的客观需要,是持续深化党内教育的必然要求。
熊春安强调,要以“四个合格”为标尺,努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要乘势而上,深入推进争创一流活动;要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要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要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要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新余中院举办中国传统文化道德讲堂: 6月23日上午,新余中院举行二季度“道德讲堂”。新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及在家院领导现场观看,全院干警及春龙社区居民代表参加。
本次道德讲堂邀请了新余市政协文史委副主任聂朋授课。聂朋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主题,通过播放视频和授课的形式,从“文化与文明”、“为什么要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等方面介绍。他指出:中国传统文化的现状存在危机,迫切需要继承和发展,作为炎黄子孙,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不能丢掉最宝贵的财富。
【司法为民】
●新余中院开展社区网格化帮扶文明劝导志愿活动: 6月3日和6月17日,新余中院的部分志愿者,分别在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罗长义、党组成员副院长丁绍华、副院长黎仕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毛建平、调研员谢斐文的带领下,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到城北办事处岭泉管理处岭泉村开展社区网格化帮扶文明劝导志愿活动。
在文明劝导的志愿活动中,志愿者们穿着红马甲,拿着文明引导小旗帜,走街串巷,传播文明,积极引导市民在生活细节中逐渐养成文明习惯。有劝导商家勿占道经营、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的,有向邻街群众发放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单和法律宣传单的,有劝导横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的,有给行人指路的,有捡拾垃圾保护环境卫生的等等。整个过程中,志愿者的示范行动和礼貌服务得到了过往行人的理解和配合。
【案件快报】
●新余中院首例异地房产网拍成交:6月9日上午10时,在淘宝司法拍卖板块上,新余中院成功网拍广州市芳村区芳村大道西路1289号702室,这是该院启动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拍卖成交的第一例异地标的物。所拍卖的房产经评估确定的起拍价为117.9万元,本次拍卖共有3884次围观,2人成功报名竞拍,成交价117.9万元。
网络拍卖整个过程公开透明,竞买人身份全程保密,杜绝低估贱卖、串通竞价、恶意竞买等情况发生,为公众创造良好的竞拍环境。对竞拍者而言网络拍卖突破了地域限制,竞拍者享受着足不出户,动动鼠标就可以充分的了解拍品的信息和价格并参与竞拍,使得参拍人数没有限制,大大增加了参拍机率。同时网络司法拍卖不收取佣金,降低了交易成本,促使拍卖物交易价格的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以案释法】
●受害人定残后死亡,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定型化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从受害人定残之日起已经存在,不因受害人死亡而消灭;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只能采纳定型化计算法,不因受害人劳动能力的变化或生存年限的变动而改变。
2015年8月13日,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2015年11月20日,李某伤势经鉴定为两个十级伤残。刘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2016年4月12日,李某在家中意外死亡,其死亡非交通事故导致。2016年6月17日,李某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刘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残疾赔偿金按20年计算;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是否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产生争议。一审法院支持了李某父母请求按20年计算残疾赔偿金的主张。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认为一审法院采用定型化的赔偿方式,不考虑实际生存年限和实际收入的减少,均按20年固定年限计算残疾赔偿金错误,主张李某在定残后死亡的残疾赔偿金应自定残之日算至死亡时止。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所依据的是定型化理论,其计算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将残疾赔偿金视同劳动能力的减少,受害人劳动能力的丧失即为损害,不管受害人受害前是否有收入,只要有劳动能力,侵权人就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丧失劳动能力所受到的损害,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在伤残等级评定之日就已经被固定下来,等于固定的赔偿标准乘以规定的年限,不因受害人实际存活年限的变动而改变。据此,本案李某定残后在家中意外死亡,并不影响其残疾赔偿金的获得。二审据此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由此可见,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在伤残等级评定之日即已被固定下来。如果以诉讼期间受害人的实际生存期间来决定残疾赔偿金,则诉讼期间的长短可能决定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多少。譬如同样是伤残评定后一年死亡的,诉讼在伤残评定后一年之内审结,则判决生效后,受害人可以获得20年的残疾赔偿金;如果诉讼期间超过一年,则受害人只获得从伤残评定之日至实际死亡之日这段时间的残疾赔偿金,这种情况不符合立法的原意与立法精神。另外,该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定残后计算得出的残疾赔偿金,必须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可以即时确定这一赔偿法律关系。受害人定残后出现因非交通事故损害原因死亡情况时,就不应该属于赔偿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解释第三十二条亦规定,权利人在20年期满后,有再次起诉的权利。目的是消除20年标准赔偿期限的不利因素,并未规定受害人定残之日起20年内死亡的,已支付残疾赔偿金应予退回。一次性给付实质就是“定额化赔偿”,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温馨提示】
新余法院网:http://xyzy.chinacourt.org/index.shtml
官方腾讯微博:博名: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http://t.qq.com/xinyuszjrmfy
官方新浪微博:博名:新余市中级法院、http://weibo.com/u/3939920249
新余中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http://www.xyzysffw.gov.cn/
新余中院庭审直播网:http://218.65.29.126
新余中院官方微信号: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xyszjrmfy)
电子邮箱:xyzy338000@163.com
联系人:欧阳晶 联系电话:0790—641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