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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民事判决书落款首次署名法官助理
作者:邓尧昌  发布时间:2017-07-12 15:34: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作出的(2017)赣05民终字192号民事判决书落款时,在书记员前首次署名法官助理的名字,这是该院司改后在裁判文书制作中尝试的新做法。这样做法的目的,一是体现法官助理参与了相关审判辅助工作,对其工作业绩是一印证;二是增强了法官助理辅助审判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三是展现了个案中以合议庭成员为主导的有法官助理、书记员参与的审判小团队的共事合作精神,对推动审判工作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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