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法院院长与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同庭审案
作者:渝水区法院 袁腾蓉 发布时间:2017-07-05 17:33:17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7月4日下午3点,在渝水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与之前不同的是,审理此案的审判长是渝水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强,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华玉光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渝水区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审案。
庭审中,华玉光检察长代表公诉机关出示并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出示证据,王强院长引导进行庭审质证、法庭辩论。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渝水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院庭长办案已成为常态,有效缓解了该院案多人少矛盾。通过院长带头办案开庭,不仅在审判工作中起到了示范和表率的作用,还有效完善了司法体制改革后法院审判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