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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某政府部门拒不协助法院执行被处罚
作者:黄敏芳  发布时间:2017-06-23 17:12:23 打印 字号: | |
  法院“执行难”,不仅存在被执行人无财产或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困难的问题,还面临着部分政府部门不配合,严重影响司法权威。2017年6月16日,新余中院对吉安市某政府部门开出了一张80万的罚单。

  2013年7月25日,新余中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傅某及江西某车轮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吉安的6套房屋补偿给申请执行人朱某、帅某、叶某,并向吉安市国有土地某办公室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其一直迟迟未予办理。期间,新余中院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该办公室协助履行义务,仍拒不协助办理,该办公室负责人李某对不协助本案执行负有直接责任。新余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对吉安市国有土地某办公室下达了处罚80万元、对其负责人李某处罚8万元的罚款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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