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法院“背靠背”调解化纠纷
作者:分宜县法院 刘雪婷 发布时间:2017-06-23 16: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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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分宜县法院办理了一起“简单”的离婚纠纷,原告肖某(女)与被告郭某(男)产生矛盾,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找来找原、被告做庭前调解工作,被告郭某不同意离婚,但原告肖某情绪激动坚决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在观察原、被告的表现之后,发现原告肖某脾气较冲,但性格豪爽,属于快言快语的人,而被告郭某则性格内敛,于是决定背对背调解,分别做思想工作。在原告一方,采取情绪安抚及教育说理并用的调解方法,注重缓和原告的情绪,对于被告,则是采用亲情感化和批评教育并用的方法,鼓励其向妻子认错、并勇敢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与情感。在承办法官的再三开解与触动下,被告郭某终于起身在庄严的国徽下向妻子示好,请求妻子的谅解并作出了保证,原告肖某也终于卸下了心结,答应了被告并落下了泪水。
近年来,分宜法院在多数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成效,三年来,该院平均调解率达81.72%,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