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内悉心调解 促夫妻和平分手
作者:分宜县法院 刘雪婷 发布时间:2017-06-21 1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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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在赣江监狱当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夫妻友好分手。
原告欧某(女)与被告袁某于2003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04年5月24日在分宜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双方夫妻感情尚可,2014年1月,被告袁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7年4月18日,欧某以袁某的犯罪行为给自己身心造成巨大伤害为由,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诉至分宜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袁某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孩子的抚养事宜依法处理。
分宜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通过被告袁某服刑所在的赣江监狱狱警向被告送达了相关应诉材料,考虑到被告袁某服刑时间长,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化解纠纷,反而会引起被告情绪波动,影响被告在监狱的改造效果,于是多次与监狱部门联系,详细了解被告袁某在监狱的表现情况,请狱所干警做好他的心理疏导工作,再确定开庭时间。
2017年6月7日一大早,承办法官就带着原告欧某来到赣江监狱,将监狱会见室设置成临时法庭,庭审开始前,被告袁某激动地对法官说:“我坚决不同意离婚,我服刑期间原告从来没来看过我,我跟我父亲打电话,我父亲也说原告都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做媳妇应尽的义务,还趁着我在里面想离婚,门都没有。”看到被告袁某情绪如此激动,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依法先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让双方回忆从前的点点滴滴,重新感受曾经一起走过的日子,想想组成一个家庭的不容易,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泪流满面。看到双方态度缓和后,法官向被告释明该案已达到了离婚的法定情形,在法官的努力下,被告袁某表示同意离婚,也一再请求原告欧某原谅自己,并嘱咐原告欧某在外面要好好的照顾自己和孩子,把孩子培养成才,并连声向法官表示感谢,表示自己今后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到社会。原、被告当场就婚姻及孩子抚养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高墙内的离婚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