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助力慧眼识“车” 日行千里执法为民
作者:渝水区法院 邱文缙 发布时间:2017-06-19 11: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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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9日,渝水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福建南平为一执行案件申请人傅某扣回汽车一辆。
2013年8月3日,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人傅某借款100万做生意,约定月息2%,二个月后归还,后经过两次延期约定,仍未按期还款。至申请人傅某2016年9月8日起诉至渝水区法院,仍欠借款本金100万、利息25万元。判决后,被告仍不主动履行,也不找法院协商处理,傅某遂于2017年5月3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被执行人均为福建省人,法院一时间也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名下一辆皇冠牌桥车已被冻结。
6月9日上午9时,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在经过赣闽高速交界时,被南平交巡警支队的自动扫描系统发现该车为法院查封车辆,支队长刘亚伟警官当机立断将该车扣下,并及时对被执行人予以释疑,同时联系渝水区法院执行局来派人扣车。渝水区法院接到通知后立即予以准备相关手续,9点半即派人出车到南平交巡警支队将协扣的车辆扣回法院,一天内即完成了这项来回600公里、跨省、跨部门的执行扣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