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监狱开庭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
作者:袁文 发布时间:2017-06-12 08: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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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下午,新余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法官前往上饶饶州监狱,审理了一起抵押合同纠纷案件。
2006年,廖某将其所有的一处店面及房屋卖给了宋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在宋某支付购房款后,双方并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在2013年,廖某隐瞒店面已卖的事实又将该店面抵押给了谢某,并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总计骗取谢某58.7万元。廖某也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关押在饶州监狱服刑。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虽然廖某因自己违法失去了人身自由,但依然享有正常参加诉讼,参与辩论,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和想法的权利。通过案件审理的程序公正进一步保障实体公正,才能保证整个案件的“公平正义”。 这次监狱开庭,既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更体现了浓浓的司法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