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法院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作者:刘思彦 发布时间:2017-06-08 16:15:47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近年来,新余市两级法院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探索创新,延伸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市法院也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全省青少年维权岗”、新余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
探索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审理,强化组织保障。市法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县、区法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合议庭,指派专门的审判人员负责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市法院还组建了一支青少年维权服务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维权知识等相关宣传和服务工作。
延伸审判工作,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司法保护。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推行温情审判,引入“圆桌审判”庭审模式。落实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法治教育与宣传工作。安排法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定期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学生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与团委、妇联、社区等一起,深入社区家庭,通过法制讲座、剖析案例、答复咨询等方式,启发家长正确对待和准确掌握子女思想动向和存在的问题,掌握正确教育方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注重回访帮教。对被判处缓刑和部分执行完毕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回访,倾听他们的心声,邀请心理专家对有需要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惑,鼓励他们树立正确人生目标、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