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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法院:院长首次以员额法官身份开庭办案
作者:渝水区法院 袁腾蓉  发布时间:2017-06-07 17:08:35 打印 字号: | |
  6月7日上午9点整,在渝水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渝水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强担任审判长、会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这是渝水区人民法院院长入额员额法官后开庭审理的首起案件,标志着渝水区人民法院院领导办案将进一步全面铺开,实现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院长开庭审案,是深入贯彻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的体现,同时也对全院法官起到带头作用,促进全体法官自觉提高审判业务水平。院长也不再仅仅是一个管理者角色,同时还是办理者,亲自感受审判一线实际情况,直接面对当事人,进一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指导、管理审判工作,更好地为群众解决诉求。

  为确保入额法官全部回归审判一线,渝水区人民法院通过明确院庭长办案数量的最低数,要求入额院长、副院长、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严格按照司法改革要求,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院、庭长办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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