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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与新余市环保局建立联动机制
作者:邹铖  发布时间:2017-06-01 16:29:39 打印 字号: | |
  2017年5月31日下午,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赵志刚携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成员前往新余市环保局调研,新余市环保局副局长任国安参加座谈。双方就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建立联动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并将于6月2日联合开展“6•5”环境保护日宣传活动。

  与新余市环保局建立联动机制是新余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弘扬井岗精神,争创一流业绩”精神,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新举措。该机制的建立将环保局事前预防宣传和法院事后惩治处罚有机结合,实现双方资源互补,达到双赢,携手推进全市生态环境建设。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