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法院“春雷行动”之七:当“老赖”遇上“豪车”,会发生怎样的“法学”反应?
作者:渝水区法院 邵铁民 发布时间:2017-05-27 08:48:54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近日,渝水区法院在申请执行人廖某提供线索下对胡某所有的奥迪A7汽车进行扣押。
廖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渝水区法院审理判决,胡某应归还廖某借款本息35万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执行人员查询,胡某拥有三套高档住宅,并购买奥迪A7汽车。向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通知胡某报告其财产并履行判决,而胡某拒不履行义务,拒不报告其财产,法院依法对其住房及车辆进行查封。
执行人员在申请执行人廖某提供的线索及配合下,于2017年5月20日下午依法对胡某所有的奥迪A7汽车进行扣押。
扣押其汽车后,胡某主动找到执行人员要求和解,在执行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胡某按申请执行人廖某的要求履行了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