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逞英雄 司法拘留悔莫及
作者:分宜县法院 黄婷 发布时间:2017-05-22 17: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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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对一不服判决意欲施暴的当事人欧某处以15天司法拘留。
当事人欧某与他人合伙承包了某矿业公司露天开采工程。2016年6月22日,欧某的合伙人雇请了胡某从事挖车司机工作。同年7月,胡某在工作中因山体碎石滚落被砸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调不成,遂向该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作为当事人欧某及其合伙人的雇员,其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欧某及其合伙人共同赔偿胡某各项损失7万余元。
当日,承办法官依法向欧某送达判决书,并反复释法明理。但欧某始终表示不服判决,拍打桌子,威胁办案法官,并意欲攻击法院工作人员,幸好被及时赶来的法警当场控制。
该院认为,欧某冲击法院,意欲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已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被关进县拘留所之后,欧某追悔莫及,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歉意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