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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人民法院帮村工作组:以法治促综治
作者:渝水区法院 潘颖 胡瑾琳  发布时间:2017-05-19 15:46:57 打印 字号: | |
  根据渝水区以“保家行动”为抓手,大力整治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和山塘水库退养工作,力促全区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鹄山乡地步村的一生猪养殖场需要拆除,养殖户周学祥和养殖场出租方黎小华租赁承包合同产生了较大的纠纷。

  5月15日上午,渝水区法院鹄山乡地步村帮扶工作组协同村干部来到该猪场,协调解决。原来,养殖户周学祥与出租方黎小华签订猪场租赁承包协议,期限为十二年。周学祥承包猪场后,在原有的猪场旁边新建约900㎡的猪栏,现猪场需拆除,承包期还有一年半,周学祥认为这900㎡猪栏的拆除补偿款约九万元自己应该得到一半即四万五千元;黎小华则认为租期还有一年半,按照十二年平均每年7500元计算只能给周学祥一万一千元左右,对此,周学祥无法接受。

  工作组仔细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认为周学祥这900㎡的猪栏建于2007年,使用期已达十年,需要计算折旧,而且黎小华每年收取的租金为一万三千元,相比于市场行情价较为优惠,所以周学祥分得一半补偿款不太合理,但考虑拆除养猪场带来的经济损失,如果周学祥只分得一万一千元确实太少,在心理上也无法接受,综合考量认为补偿款周学祥分得二万到二万五千元较为合理。虽然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对工作组的协调意见双方都还能够接受,表示再好好考虑考虑。工作组对此也将继续关注,协助地步村委顺利解决这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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